為何要等

為何要等

為何要等

提摩太後書2:22
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

在北美洲一些大城市中,曾經看到一些口號傳單說:「為何要等?」

此口號的用意是要喚醒一些年青人,不要在婚前進行性行為。婚姻乃是男女雙方,彼此委身,互託終身的一件重要決定。當一對男女經過交友、戀愛,然後山盟海誓,彼此立約;以後在一個穩固的基礎上,進行身心靈的契合,那是最美好的一件事。

近代的人認為這個觀念經已落伍,不合時宜了。都市的人都要首先嚐一下其味道,然後再講要付的代價。甚至「性」只是被視為一種互惠的公益,而不在道德的規範內。性慾如食慾,性的對象如食品的對象,隨意可以更換。更有些人提倡不要太單調地進行一夫一妻的性生活,要作換妻遊戲以增加情調。

然而,從社會學及心理學的角度來看,缺少彼此委身的性行為,至終是貶低人性,摧毀人的尊嚴。自六零年代開始,一位提倡新道德觀的佛力卓(Fletcher),鼓吹主要男女兩相情願,彼此相愛,婚前同居,進行的性行為,乃是一件好事。因為,有愛的處境就有道德,所以為何要等到婚後才進行性行為呢?一齣電影「愛情故事」就是誘導青年男女去進行婚前同居。可惜,經過三十多年的新道德觀,西方及東方的社會都逐漸蔑視一個事實,沒有在彼此委身的婚姻關係下所進行的性行為,確是把對方的人性尊嚴貶低。並且,大多數的受害人都是女性方面。

女性的肉體被視為可利用的工具,男女的愛情被貶為肉慾的發洩。情侶大部份的時間是花在尋找合適的空間去「造愛」,至於感情方面沒有培養,愛情又缺乏基礎,結果,很多婚前進行過性行為的家庭,婚後因為內疚而不滿意性行為、離婚、婚變,婚外情的現象,陸續出現。再者,對信徒而言,婚前的性行為會攔阻一個人與上帝的關係。會感到自疚羞愧,逐漸對讀經禱告疏離,開始不參加聚會,與其他信徒失去團契的相交,逐漸逐漸怕面對神而躲避遠離。

倘若一個人或一對情侶經已進行過婚前性行為,他們需要立刻停止繼續作下去,並且要回到上帝面前承認過錯,主的愛會饒恕。若是他們彼此有真誠的愛,他們需要更多一起禱告,約束自己的心,避免在挑逗性的場所出入,不要再讓自己落在引誘試探中。

保羅說得很清楚:「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,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、信德、仁愛、和平。」(提摩太後書2:22)

文:區應毓牧師(摘自著作「激流砥柱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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