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的公義

神的公義

神的公義

羅馬書2:6
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我們常常聽見人說:「神是慈愛的」。在我們想像中:神十分慈愛,好像一個慈祥的老祖父,無論求他什麼,他都說:「好!好!好!」

是的,神是十分慈愛的;但我們不能忽略,神也是十分公義的。公義的意思:就是公平,公正,公道。羅馬書2章6節描寫說:「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」正如一位公義的法官,兒子犯了國家法律,他雖然十分慈愛,卻不會徇私,而是會照著國家法例來判決。神比最公義的法官更公義,我們若犯了罪,祂雖然慈愛,也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甚至我們流淚,痛哭的悔改,也不能解決我們的罪。欠債的人悔改,仍要還錢;殺人的人悔改,仍要坐牢或接受死刑。神是慈愛的,但在執行法律時,祂是公義的,公平的,公正的,公道的!所以聖經那鴻書一章三節有一句很嚴厲的話:「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。」我們犯了罪,罪的報應就落在我們身上,或遲或早,或在今生,或在來生,罪的報應必定追上我們。

有一天丹拿探長到一個鄉村地方遊覽,看見一個農夫手拿一支大鐵釘,看來看去。丹拿探長也湊近去看看,農夫說:「這是從死人的骨頭裏找到的。」他還把從田野裏掘出的骷髏指給探長看。探長一看,心裏想:「這是一宗謀殺案!」便取了鐵釘,拾起了骷髏骨,找著那家人。探長與死者的妻子詳細傾談,問起她丈夫的時候,老太婆說:「我丈夫35年前醉酒死了,埋在遠遠的田莊。」探長向她指出事實說:「你丈夫不是醉酒死的,是你害死的。」接著,把大鐵釘拿出來,老太婆臉色大變,最後承認確實在35年前,用酒灌醉丈夫,然後把大鐵釘釘入他的太陽穴中,殺死了他。

這公義的報應要等三十五年後才來到,但神的公義報應,即使今生未到,但當人離開世界後,亦不能逃脫。因為神是公義的神。聖經說得很清楚:「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又說:「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。」

這樣,人是絕望的嗎?

不,讓我們一同思想約翰一書1章9節,一段十分奇妙的經文:「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」神是公義的,應當是‘必要審判’我們的罪;為何說:神是公義的,必要‘赦免’我們的罪呢?

我們就不能不感謝替我們受死的耶穌基督了!

俗語說:“欠債還錢!” 但是,有一位愛我們的好朋友,他替我們全部清還了,在法庭受審時,公義的判決一定是:「某人欠債,但有人代他還錢了。無罪釋放!」我們犯罪,欠了罪債,但耶穌基督替我們死在十字架上,替我們付出了極重的生命代價,替我們還清了罪債,當我們到神的審判台前,神公義的判決也是一樣:「某人欠了罪債,但耶穌基督代他還清了。無罪釋放!」

神的公義本來必要審判和報應我們,但因為耶穌基督代我們受死,代我們還清了罪債,那麼,情勢完全改變了:神的公義,反而必要赦免我們的罪。啊!這真是十分奇妙的真理,十分奇妙的恩典!神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。

文: 麥希真牧師 [幸福人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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