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酒當歌

對酒當歌

對酒當歌

箴言 20:1
酒能使人褻慢,濃酒使人喧嚷,凡因酒錯誤的,就無智慧。

「對酒當歌,人生幾何!逝如朝露,去日無多。」如此人生如朝露,及時行樂的觀念,最能在縱酒開車的人士中表露無遺。

過去八年內,據加拿大西岸的統計顯示,約有一千二百多人因醉酒車禍而死亡,二萬三千人受傷,二萬名駕駛者因醉酒開車被檢控。約三萬六千個執照被吊銷。平均每年約有二千五百名醉酒開車者,被送到感化院接受教育。

這些統計數字只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頂點而已。假如我們的親人,因著別人酒後駕車失常,而在車禍中喪生,那股悲憤,遠超過這些統計數字的意思。

一般而言,血液內酒精濃度,約超過百分之80毫克,即屬於過量的酒量,警察可以用呼吸器分解出血液內的百分比,而對犯者加以檢控。通常而言,三瓶啤酒或三杯白蘭地(每杯一安半)即會導致血液內酒精超過80毫克。並且,人體可以在很短的時間(大約一小時內)就會吸收酒精;但是在很長的時間,才會把酒精排出體外。有些人,持有錯誤的觀念,以為酒後只要運動流汗或作蒸氣浴,就會將酒精排出。其實吸收進體內的酒精,只有百分之五能經由流汗、排尿或呼吸排出體外,百分之九十五都是經過肝的氧化功能才能排出的。

當我們喝了兩杯以後,面會泛紅,心跳加速;三杯落肚,即會胡亂講話,幾小時後,手腳的配合失調,視覺失靈,反應遲鈍,走路不穩,失去平衡,甚至雙重視野。故此,酒後開車實在危險萬分,害人害己。箴言有謂:「酒能使人褻慢,濃酒使人喧嚷。凡因酒錯誤的,就無智慧」(箴20:1),又云:「誰有禍患,誰有憂愁,誰有爭鬥,誰有哀歎,誰無辜受傷,誰眼目紅赤?就是那流連飲酒,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。酒發紅,在杯中閃爍,你不可觀看。雖然下咽舒暢,終久是咬你如蛇,刺你如毒蛇。」(箴23:29-32)

文: 區應毓牧師 (摘自著作「激流砥柱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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