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傘情–忘我

雨傘情–忘我

雨傘情–忘我

哥林多前書13:5b
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。

雨傘,顧名思義是用來擋雨,但擋雨時也可以有情在其中。多倫多的雨水不多,但也有下雨的時候;若不是狂風暴雨,又或不能以車代步,我才會「出動」雨傘。用雨傘的機會雖不多,但值得回味的「雨傘」情卻有不少。

1981年是我認識太太的一年。記得有一次她到我家中做客,吃過飯後要送她回家。當時我剛剛工作不久,尚未買車,本來欲送她坐公車(巴士)回家,但想想已是晚上,或許應該陪她回去才合規矩。望望窗外,正下著毛毛細雨,她來的時候未下雨,因此她也沒有隨身帶傘。自己家中有好幾把傘,但送她的時候,我只拿了一把傘(這不是詭詐,是情趣)。出門走向車站時,突然靈機一動,我建議何不讓我們一起走路回家,她也欣然接受。

我的家離開她的家約有九公里的路,也真走了好一段時間。一邊走一邊聽著雨點打在雨傘上的聲音,一邊細細私語,暢談人生瑣事。雨傘下便成了我們二人的小天地。想起了一句話:「人生的路途不在乎長短,乃在乎有誰同行。」自己送她回家後,當然沒有走路回家,匆忙地坐公車回到家中,馬上致電對方,再續未了的話。

上了公車之後,我才發現自己一邊從上衣至褲腿都濕了。原來,一路上自己除了享受談話之樂趣外,又只顧為對方擋雨,卻忘了自己不是「防水」的。望望半濕半乾的自己,只有會心微笑,也明白《哥林多前書》13章5節中提到的「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。」真的,為了對方可以得到傘的蔭庇,自己毫不介意,甚至不察覺到自己的需要,發現自己已到達了一種「忘我」的境界。

我們二人經過了七年的愛情長跑,終於在1988年組成新的家庭。在1992與1995年分別有了一個兒子與一個女兒。小孩子本就可愛非常,加上是自己的孩子,更是寵愛有加。記得一次帶女兒到公園,因為知道可能會下雨,所以也隨身帶了一把雨傘,以備下雨時用。加拿大的天氣報告也真準確,說下雨,雨也真的就來了 — 我打開雨傘,催促女兒回家。

當時女兒只有四歲,個子不高,自己拿著雨傘,發現不能為女兒擋雨,把傘給她,她又拿不穩,只好讓女兒在前面走,自己在她後面彎著腰,把傘適當地擋在她的頭上。如此而行,女兒平安無事,我卻由於彎著腰,擎著雨傘在前,擋得了頭便擋不了背,整個背與下身便要接受雨水的「滋潤」。

回家的路上,女兒看見下雨似乎很興奮,邊走邊跳,時不時又會伸出小手,希望可以感受雨水打在手上的感覺。我在她身後見她如此享受,自己又再一次投入那一種的「忘我」境界,又一次會心地微笑。女兒很享受,但她卻毫不知道父親為她正受著雨水的「摧殘」。心中只有一句話:「身在福中不知福。」自己的彎腰又使我想起《羅馬書》12章16節中的一句話:「倒要俯就卑微的人。」女兒的卑微是由於身量,我的俯就是出於親情。

一把雨傘,兩次「忘我」的經歷,雖然已(四)十多年與(二)十多年前的事,但依然歷歷在目。雖然好像微不足道,但卻刻骨銘心,因為自己清楚知道,自己的「不求自己的益處」,「俯就卑微的人」是出於自己內心的一份情,不單是真實的,也是具體的。嘉懿(我太太的名字),詠芯(我女兒的名字),日後要打傘擋雨,有用得著為夫為父的地方,我會十年如一日,只要我能做的,必會繼續為你們效勞,繼續地「忘我」,也繼續「會心微笑」!

反思~
人會樂極忘形,
原來人也會愛極忘我。
演奏家會陶醉在演奏中而忘我,
人也要為所愛的人而忘我。
人關係的破裂是由於自我中心,
人關係的建立有賴忘我為人。

文: 徐武豪博士 (摘自著作「豪筆留情」)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