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動情 – 顧念

運動情-顧念

運動情-顧念

腓立比書2:4
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。

人到中年便要多做運動,但人到中年又會不想做運動,「要做」與「想做」往往有一段距離。年輕的時候,做運動是興趣,不是需要;年紀大了,做運動是需要,不是興趣。自從四十五歲後,每年體檢,醫生總是一句話:「多做運動!」自己的回應也是一句話:「談何容易!」

太太在我四十五歲的時候買了一部運動器材放在家中。起初,為了領她的情,我也有「物盡其用」,有時還真的做到「有聲有色」(皆因喘氣與面紅所致)。如今,這部運動器材也一如最初的「放」在家中,作為展覽,也留為記念。

不久前我為我太太買了另一部運動器材放在家中,因為太太不喜歡去健身會,我便買了一部她喜歡的運動器材,好方便她做運動。她也領了我的情,也是用了「一會兒」,至終又是成為展覽品、記念品。

自己在家中有時仍會做做運動,讓兩部器材有所「活動」,但並不是經常如此,更沒有定時使用。怪不得當我與太太談到日後「賣屋上樓」(意即賣了現今住的獨立屋搬進大廈)時要找一處有健身設備的,她便指指家中兩件展覽品,我也便只好收聲閉嘴。原來方便不會使人勤做運動,做運動最重要是意志而不是方便。

但意志何來?大概三年前,我參加了健身會,一直每星期做運動,最少一星期兩次,最多一星期七次。意志何來?不是因為發現自己身寬體胖,也不是因為醫生診斷自己命不久已,而是自己與太太說到日後誰先離世所致。

太太告訴我若我先去世,她會不知如何活下去,我應允她我會盡量小心身體,以致我會讓她先離世(這不是狠心,這是愛心)。我多次想像若我先走,我太太將會如何,愈想便愈有鬥志,運動時多次想起自己與太太這一番「死亡言論」,便會「拼命」去做,為的是「保命」。雖是說說笑,人不能决定自己的去留,自己卻一直放在心中,也為此有具體的行動。

《腓立比書》2章4節中提醒我們:「不單要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別人的事!」經文的意思是不要單單顧及自己的需要,也要顧及別人的需要。做運動是辛苦的,誰不想舒服一些;但想到不要累及家人,自己也要盡自己的本份,也要聽醫生的吩咐,更要想到太太的顧慮,於是便用心去做運動。

數年來,自己沒有忘記那一番「死亡言論」,自己也一直持守自己的承諾。運動不是我的興趣,卻是我的需要。這個需要是緣於一個承諾,一份夫妻情,而我的運動也因此成了一份運動情。我願意與太太白頭到老,但最後心底仍是希望她比我先走一步,我不忍見她孤獨一人地生活,但願這份心願也真的可以如願以償。很多事也要事在人為,繼續這份運動情,心願得償的機會便會更大。努力!加油!

反思~
有些事多做無益,少做為妙,
甚至不做為上;但有些事不能不做,
有做有益,多做更妙。
人不是不知,但要知而為之,
不單要為情,也要立志,
更要用心,再要出力,
才會心願得償。

文:徐武豪博士[摘自著作「豪筆留情」]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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